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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BAP面向对象(Object Orientation)编程6-抽象方法和最终方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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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, 抽象类和抽象方法(Abstract)

抽象类和抽象方法.
一个基类可能包含多个派生类, 但该基类只是作为模板出现的, 并不需要有任何对象作为实例, 则可以将该类声明为抽象类(Abstract Class).
抽象类不能使用 CREATE OBJECT 语句创建类对象,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做派生类的模板, 实际使用的对象则依照各个派生类创建.
也可以将方法定义为抽象方法.

一个抽象方法不能在类本身中实现, 而必须在其派生出的非抽象类中实现. 因而含有抽象方法的类必须定义为抽象类.

2, 最终类和最终方法(Final)

最终类和最终方法.
最终类(Final Class), 是不能被继承的类, 其主要意义在于: 设计过程中, 如果一个类有很多级别的派生类, 则其中公有和被保护成员方法, 随意改动该类, 很容易造成派生类中的语法和主义冲突. 因而, 如果不希望在程序中继续对该类进行派生, 则可以定义该类为最终类.

最终方法是不可以重新定义的方法, 不一定出现在最终类中, 但最终类中的所有方法都是最终方法.

3, 例子程序

运行结果:

2017-03-07_13-15-26

以上。